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巡察办)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巡察办)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巡察办)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县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作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村(社区)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犯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出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规范性文件。
(8)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和派出监察室干部、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承办市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等重要材料。
(4)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移交问题线索及事项等进行督办。
(5)负责巡察数据分析、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7)承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内设6个机构,巡察办常设2个巡察组,1个数据应用中心。
第二部分??县纪委监委(巡察办)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县纪委监委(巡察办)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170.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170.38万元,同比增加2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办案、巡察业务经费增加和人员正常调整变动。其中:上年结转 /万元,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0.38万元,占10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占/%;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占/%。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170.38万元,同比增加2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办案、巡察业务经费增加和人员正常调整变动。其中:基本支出 1060.38万元,占 90.60%;项目支出110万元,占9.4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0.38万元,同比增加2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办案、巡察业务经费增加和人员正常调整变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70.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15.0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8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70.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43万元,主要原因:纪委办案、巡察业务经费增加和人员正常调整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70.3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15.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915.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6.29万元,上升4.12%。主要是2024年度在编人员与2023年度比较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17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99.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公用经费 61.3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保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 万元,公车运行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 0.7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0.21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 在编人员增加。
2024年因公出国(境) /?个团组、 /?人,公务用车购置 /?辆、保有 3?量,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县纪委监委、巡察办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48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4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纪委办案、巡察工作开展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4个,资金1170.3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地方资金1170.38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个,分别是(项目名称,资金/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