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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年度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引进、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市级科技成果管理、鉴定等工作。负责科技保密、评估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九)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十一)指导拉萨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各项工作。负责拉萨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协)会的管理。
(十二)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