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一、 受理部门:浪卡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 结婚登记条件:(1)本登记室具有不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少数民族】;(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一方当事人户籍必须在本县
四、 结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两寸三张证件照、未婚证明
五、 离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两寸两张证件照、离婚协议书
六、 结婚登记程序:初审受理(询问、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制证、发证)
七、 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